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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4-05-13   点击数: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是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的必要措施,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的目的,是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部)承担本学院(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主体责任,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小组,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各学院(部)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部)教务、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接受学校监事会监督。

第三章 审查复查对象与内容

第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对象为当年入学新生。

第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时间贯穿整个大学在校期间,集中复查时间为新生入学完成报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

第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内容: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照片)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四章 审查复查程序

第十条 整理原始录取电子信息。招生录取全部结束后,招生就业办公室按相关要求组织整理所有录取新生的电子信息材料。

第十一条 分发新生录取电子信息材料。招生就业办公室将录取新生的电子信息材料归类后,分发给各学院(部)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小组,按程序组织审查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报到现场审。报到现场审核工作需在报到当天完成。新生报到时,各学院(部)必须详细审核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纸质档案等材料,认真比对本人与上述材料照片是否一致,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如发现新生本人与证件信息不符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院(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小组组长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不能明确认定者,应暂缓办理报到手续并及时报招生就业办公室,待查证核实后办理报到入学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统计。新生报到统计工作需在报到后周内完成。各学院(部)应严格核实报到情况,未报到新生应与本人联系确认,并注明未报到原因。新生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无故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一)照片复查。照片比对是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必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纸质档案上的照片与新生本人“四对照”的原则逐一比对,严防冒名顶替。

(二)证件及相关材料复查。主要复查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生源省区等信息。各学院(部)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上的文字信息与高考电子档案的内容是否一致,学生高考电子档案材料上父母情况及个人学习经历是否一致,电子档案中手写笔迹与学生报到现场填写的相关材料笔迹是否一致

(三)档案复查。各学院应认真查验新生档案的密封状态及完整度,完好无误方可收存。未交档案的,应由新生说明档案的流转情况并提供证明。新生纸质档案中应包括:高中学籍档案、高考体检表,专升本新生还应该有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籍档案等。结合新生档案整理工作,学院(部)应核对新生档案、新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的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身高、照片、简历等重要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有涂改痕迹,并比较报到前后填写表格字迹是否一致。

(四)户籍复查。保卫处对迁入户口新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信息是否一致进行核查。

(五)体格复查。医务室负责对新生进行全面体格复查新生体格复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前置学历资格审查复查。教务处核查专升本新生原毕业高校的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报送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书面报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小组要根据资格审查复查和入学报到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学院(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与相关统计表一并报送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五章 审查复查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学院(部)要强化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在审查复查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审查复查人员(一人审查,一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审签工作机制,并认真做好审查复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分类保管,以备查验。

第十九条 对于延期报到的新生进行重点复查,对高考后更改姓名或报到后提出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各学院(部)和保卫处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

第二十条 实行资格审查复查回避制。当年录取新生中,如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规定中需要回避的情形,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章 审查复查结果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无误的,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二十二条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通过违法违规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的、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规定程序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取得学籍后的学生,如发现并查证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学籍并注销电子注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原《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实施方案》(西财行知教〔2021〕23号)即行废止。